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3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正考),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兼顾社会需求、教学资源和专业布局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 长:付章杰
副组长:庄伟、朱文镇
成 员:孙玉宝、孙亚杰、张佩云、王金伟、姚永雷
秘 书:唐雯、张学会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计划
1)分流对象
参与分流学生为按大类招生的2023级全日制计算机类本科生及2022级未分流的留级学生。(录取时已确认专业的学生、留级学生、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腾讯实验班、奇安信英才班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且不占所读专业名额数),计划分流人数为457人。
2)分流计划
具体分流计划见表1。
表1 专业分流计划表
参与分流总人数 | 专业名称 | 分流专业人数 |
45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40 |
物联网工程 | 95 | |
信息安全 | 122 |
四、工作程序
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本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1)2024年7月14日前,学院组织学生宣传动员、解读实施细则、介绍学院专业以及报名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2)2024年7月17日前,学院完成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正考)排序工作,并公示三天。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9日。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正考)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等数学Ⅰ(1)和高等数学Ⅰ(2)平均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依然相同,程序设计基础成绩高者排序在前;若依然相同,概率统计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3)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2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大类专业分流页面正式申报,学生必须填满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三个平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提交。
4)2024年7月23日,学院进入专业分流具体录取操作流程。遵循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按各专业确定的分流人数,根据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正考),从高到低按分流志愿次序(第1志愿、第2志愿、第3志愿)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学院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需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5) 2024年7月25日前,学院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学院进行申诉,学院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6)学院院办、学办做好分流后的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学院各个专业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五、其他说明
1)学院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联系人:唐老师,025-58731482,临江楼1209。
2)留级或复学到学院大类的学生,按留级或复学前的专业处理,即留级或复学前有具体专业确定其为原先的专业;留级或复学前属于大类招生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转专业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进入转入专业进行学习;录取时有约定的,在提供证明材料后,按约定执行,且不占分流专业人数上限。
3)参加分流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专业分流,若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则需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4)本学期2023级期末考试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办理缓考的学生,办理缓考的课程不计入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正考)排序。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