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陆燕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团内规章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我院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

第三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

(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学院团组织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有理想有担当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我院在籍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六条 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向班级所在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提交入团申请书。

第七条 班级团支部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听取班级群众意见,并择优推荐报学院团委。

第八条 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指定或者报请学院相关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有以下职责: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学院团委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需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学院团委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学院团委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应当经各班级团支部会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团委预审。学院团委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班级团支部指定或者报请学院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入团,必须提交所在班级团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六条 班级团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各班级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校级团委审批。

班级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八条 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正式接收为新发展团员。

第十九条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各班级团支部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第二十条 各班级团支部当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带头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发挥作用。

经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应当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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