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峰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499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含预科和第二学位)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类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一)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2023-2024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各位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打印出来,务必于10月28日前交给各自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老师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生所在班级(或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别;

3.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类别,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

4.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反映。

五、评审注意事项

(一)2021级专业分流及2022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学院在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参照“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不低于4300元(本学期21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3300元(本学期16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2300元(本学期11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

(三)根据相关政策,超学制学生,即实际在校时间超过学制期限的学生不予资助。

(四)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3年秋季学期初评,2024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学院将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瑞华春雨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望”助学基金、学费减免、福彩爱心助学等奖助结果及定向生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包括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资金分配合理,使每位困难生均都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25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