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 号) 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工作机制,做好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财政部分或全额补助。
为了确保困难学生应保尽保,按照精准认定、动态参保的原则,对所有困难学生参保需要每年度审核一次。困难学生参保实行动态管理,按学制参保缴费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退还剩余学年大学生医保费,享受困难人员参保待遇;原参保的困难学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需要缴纳剩余学年参保费用。
1、困难学生9种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重点优抚对象;(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7)特困供养人员;(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024年度新增困难学生类型,个人缴费20%);(9)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2024年度新增困难学生类型,个人缴费20%)。
2、 身份确认材料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1)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3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学生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或者以上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均不可以)认定***明,所提供的***明或者证件必须能证明2023年仍然享受对应的待遇。
(4)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5)***正反面复印件。
请符合医保困难生身份认定的同学即日起准备相关材料(可让家长代办),并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纸质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复印件(正反面)交给各自辅导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困难学生身份审核所需提供材料说明
附件2:低保家庭学生原户籍地乡镇街道或上级民政部门证明格式(供参考)
附件3: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