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韵璐发布时间:2021-11-09浏览次数:2579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类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资助。注意:分两次拨款给大家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五)2021-2022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资助中心审核、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审及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等步骤:

(一)学院评审(即日起—1111日)

1.请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老师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类别,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

4.评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

5.请相关同学于1111日上午10:00将相关材料(附件2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交给你们班长,由班长全部汇总好于下午14点前交给你们各自辅导员具体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务必手写,其余内容打印或手写都可以

五、评审注意事项

(一)因本次评审主要涉及2021-2022学年,故2020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1年秋季学期初评,2022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