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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王达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2143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工作指引精神,结合江苏具体实际,现就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4至28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1. 参评条件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 参评资格

(1)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

(2)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5)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 分配名额

各团支部可择优推荐1名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 突出政治标准。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 严格把关条件。各学院团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提出推荐对象;学院党委对申报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

 申报人于2021年3月12日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附件1)纸质版交至计算机楼103,电子版以“姓名+学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1204964942@qq.com.

电话:58731483

 

附件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校团委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