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9修订稿)》(学发[2019]13号)规定,在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2020级本科新生(含2018级专升本新生、预科新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以下简称困难生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新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安排
1.复查操作流程
新生困难生此次复查工作将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包括复评为不困难的学生)均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填写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所需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
复查操作流程为:
(1)学生申请(3月3日上午10点前):
手机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的“服务通道”——点击“资助申请”——进入资助申请平台,点击右上角“新增”——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已阅读”——逐项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证件材料——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回到主页——确认信息无误后,在主页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表。学生申请的可视化操作方法,可进入公众号“服务通道”的“操作指南”查看操作视频。
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三、材料报送
1.3月3日下午16:00前,新生中拟新增和提高等级的困难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5),交至自己的辅导员处。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件材料一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