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悦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1382

各位同学: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类型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具体包括国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然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程序(提交时间:20201225日10点前

1.申请补偿的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务必要本人签字,并及时提交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审核。由县级征兵办填全所有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伍批准书号、入伍通知书号、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时间),然后返还学生。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情况等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在校期间曾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提醒:为方便学生及时领款,学校财务部门将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因此建议学生填表时统一选择拨付方式为“存入银行”,并规范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下属的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和开户人姓名等信息。

2.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另外填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按规定时间送至你们辅导员那边(汇总表只交电子版,其他材料交纸质版),由学院统一报送。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自行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一定要本人签字,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按规定时间提交给自己的辅导员(汇总表只交电子版,其他材料交纸质版)

三、特别说明

1.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少数确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但不能在预征系统中注册的,如查实入伍情况,也可申报。

3.如果有符合条件还没有申请的,要尽快递交材料。已经将材料交到学校武装部的学生就不需要在提交材料了。另外,兵役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申请都是一次性的,之前已经申请过的不要在重复申请了。

4.有贷款则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以及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1:(财科教〔2019〕19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3).pdf附件2:2020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