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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党员宿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达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1777

为了加强对党员宿导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全体党员宿导。

二、考核目标

1.党员宿导在工作中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自觉地遵守校规校纪。

2.党员宿导在新生遇到学习障碍或生活困难时应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党支部和辅导员汇报。

3.党员宿导要与挂钩宿舍新生及时、主动、不定期地进行交流,关注新生的思想状态,并给予新生正面的思想引导。

4.党员宿导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三、考核办法

1.党员宿导最终考核成绩由学生评分(占50%)、宿导月报表评分(占30%)、负责人评分(占20% )三部分组成:

2.考核一般在新生第一学年结束前进行。

3.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下)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宿导总人数的40%。

4.考核工作由各专业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不合格的,须延长预备党员考核期半年。半年后仍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考核合格的,颁发宿导党员宿导聘书;

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 

4.党员宿导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考核登记表及时放入学生党员档案。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二〇〇年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