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 >> 正文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生晚自习规定(修订)
发布者:王达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1897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规范晚自习秩序,提高学习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对象、时间

1.参加对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2.时间安排:每周日至周四晚6:30—2100

二、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晚自习。

2.晚自习期间,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讨论问题不得影响其他同学。

3.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应想晚自习班长请示,得到允许方可外出。

4.晚自习期间不得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或发短信,不得吃零食。

5.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报辅导员审批。

三、考勤办法

1.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要认真负责,如实登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学生会学习部每天检查晚自习情况,值班老师将不定期检查各班晚自习情况,如果发生考勤中有虚报行为,将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2.各班考勤负责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考勤情况汇报给辅导员老师。学生会学习部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并于次周周一将检查情况上报学办。

四、请假办法及规定

1.晚自习时间,因病或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于当日晚自习前交由班委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务所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

2.班级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举办集体活动,参加学校社团活动者,应提前跟辅导员老师请示,得到批评后,再告知学习部检查人员,以作备案。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