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按需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全体院领导,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其他人员参会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长和书记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招生工作;人事安排与人员的奖惩;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本单位院长助理、正副系主任、支部书记、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以及挂靠本单位的研究机构学术秘书等的任免意见。
(三) 重要项目安排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室内简易装修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五)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纪律
(一)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四、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学院主要领导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三)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18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