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新修订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按1:1.2差额比例测算,我院可上报差额参评人数7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8-2019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选修课折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学校奖学金评定规则执行。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至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开答辩评审、学校审定、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1.学生上交材料给各自辅导员(即日起—9月19日上午10点前)
A.电子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B.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②成绩单(2018-2019学年: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③满足“申报条件”第5条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校级材料最多提供4份;请该生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统一标注颁发单位全称及相应等级,颁发单位以公章为准)
2.公开差额答辩评审(暂定9月28日9:00—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公开差额答辩评审。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结合幻灯片展示,每人5分钟)依次上台展示答辩,评委根据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答辩时间暂定9月28日全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外)。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全校统筹,等额评选。
2.依据我院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测算,我院评选名额分配68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上交材料给各自辅导员(即日起—9月26日上午10点前)
A.电子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
B.纸质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