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力推动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9]24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已基本覆盖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召开班会、讲座等形式,介绍贷款政策规定,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申请动员,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通过有效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教【2014】258号文)规定,本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的原则,本专科学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三、工作内容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工作对象为首次申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附件1),于5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表交给各自的辅导员老师,以便集中录入系统。
2.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工作。工作对象为在校期间已办理过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学年有续贷意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5月15日之前完成。
3.集中办理2019-2020学年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工作。工作对象为外省首次申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等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非国开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在5月20日之前完成。
4.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确认对象为我校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含准备提前还款或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4)5月15日晚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