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总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王达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1601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2018-2019学年参保大学生从201891日开始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类型及比例

(一)校内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参保大学生中,已经为南京市人社局认定的医保困难生或本学年为我校认定的特困生,报销100%

(二)校外门诊

1、急性病急诊、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70%

2、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门诊医疗费,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90%

三、具体报销事项

(一)报销审核流程

1、参保大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登记表》(2018年版)(见附件),附上报销发票等材料

2报销时间:每月的1日至5日,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延至满5天为止。校医保办每月下旬会发通知提醒次月具体报销日期)。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3、报销地点:老行政楼203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二)报销所需材料

1、普通门诊只需提供门诊发票原件,有大额发票、特殊用药等特殊情况的需审核病历。

2、非定点医院的急诊,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病历、急诊挂号单、发票加盖有急诊章等)。

3、意外伤害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意外伤害证明(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情况说明等)。

4、非寒暑假期间因实习等学习安排,在外地公办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实习证明后,按校外定点医院比例进行报销。

(三)报销相关说明

1、我校校外门诊定点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南京江北口腔医院。

2、非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急性病急诊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影响。

4、各类门诊挂号费、诊疗费、门诊诊察费等不予报销。

5、不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62018-2019学年未参保的大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其他校区报销:

无锡研究院与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同学由所在校区每学期期末集中一次收取报销材料,后统一送至校大学生医保办办理审核打款业务。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递交报销材料的同学将自己提交的发票等材料拍照留存,以备核查。

(二)请办理门诊报销的学生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更换银行卡的同学及时到校财务收费科登记新卡卡号,以免收不到门诊报销的费用。

 

因涉及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将本学年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保大学生。

 

附件:大学生门诊报销医疗费用审核登记表(2018年版).docx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