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悦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1503

各位同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16〕47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6.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三、申请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证明材料复印件孤儿证、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扶贫手册》等,其中《扶贫手册》复印件需要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公章。

3.2017-2018学年已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在本学期困难生认定中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本次申请材料只需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所交材料(11月5日前

1.纸质版

①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电子版

2018-2019学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注:班长于11月5日下午15点前收齐所有申请表(只需纸质版)、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和汇总表(只需电子版)交给自己的辅导员

六、工作要求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的学费减免有关材料在9月份已经报送,本次不必再报送任何材料。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xls附件3:2018-2019学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