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悦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2715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8〕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000、3000、4000元3类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三、学院评审(即日起—10月29日下午16点前)

1)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注意:所有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交给自己辅导员

A.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班长汇总好发给自己辅导员)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要手签):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班长汇总好发给自己辅导员)

五、填报审批表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具体要求如下:

1.《审批表》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务必仔细填写不得有误,审核不通过直接取消获得助学金资格,申请人签名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请相关同学重点留意自己的困难生等级,注意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要与奥蓝系统数据匹配(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姓名)。

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100字以内,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问题。

3.“人均月收入”应为“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总数”,精确至个位。请注意“家庭月总收入”填写是否属实或符合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人均月收入”计算是否正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因本次评审主要涉及2018-2019学年,故2017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2.鉴于今年国家助学金指标较充足,可覆盖全体困难生,建议学院在9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参照“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400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200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同时确保总经费和总名额满足学校下达的指标。

3.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18年秋季学期初评,2019年春季学期复评。每年省财政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拨付。学校收到经费后,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