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悦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2574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外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学院初审推荐(即日起9月20

1)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该表申请学生必须要填写),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B.纸质材料(涉及签字请必须手动签字):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于9月20号下午15点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给自己的辅导员,过时不候!!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xls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