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外)。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学院初审推荐(即日起—9月20日)
(1)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该表申请学生必须要填写),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B.纸质材料(涉及签字请必须手动签字):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于9月20号下午15点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给自己的辅导员,过时不候!!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