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2017-2018学第1学期确定新一批发展对象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支部梳理本支部建党对象情况,做好本次发展党员准备工作,按要求推荐拟发展对象。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纯正且通过党支部组织的党员答辩的;
2. 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能拿到学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平均加权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绩点不低于2.0,发展前两学期专业成绩(必修课)在年级排名达到每一年级的要求(按发展前两学期算,不足两个学期的,以现有学分成绩计算):
1)大二第一学期发展时要求前两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以内;
2)大二第二学期及大三第一学期发展时前要求前两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以内;
3)大三第二学期及大四第一学期发展时要求前两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以内
4)研究生须在发展时要求前两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得到同学广泛认可,或学生代表学校在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重大赛事并获得良好名次的;有见义勇为表现,在社会上造成良好影响,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可和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的限制。
3.生活作风良好,自律性强;
4. 工作积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5. 积极参加校、院的各类学生组织(社团)或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或2次院级以上奖励(指各类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类奖励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6. 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7.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群众基础好且群众评议高于三分之二支持率;
8. 遵守校纪校规,考察期内未受到任何违法及违纪处分(如果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发展);
9. 培养考察期须满一年;
10. 主动按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情况;
11.接受联系人的指导和帮助,态度认真、诚恳,进步快;
12.参加党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分党校及高级党校结业证书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