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各班团支部:
2016-2017学第1学期确定建党对象工作已开始,根据《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确定建党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院确定建党对象的条件
1.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我院在籍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按季度进行书面思想汇报(用黑色水笔手写)。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学生组织(或团体)或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5. 勤俭朴实,乐于助人,自觉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 学习认真刻苦,近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试成绩及格(不含体育课),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分70分以上(大一新生不做此要求)。
7.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建党时参考进校考试成绩及平时表现,其他年级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40%之前。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得到同学广泛认可,或学生代表学校在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重大赛事并获得良好名次的;有见义勇为表现,在社会上造成良好影响,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可和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要求的限制。
二、确定建党对象的工作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确定建党对象的工作程序
1.各班团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已建党对象代表组成推荐小组。
2.推荐小组在本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符合建党对象基本条件的同学填写《优秀团员考察表》(附件1)。
3.各班团支书召开本班全体团员会议,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建党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并将推荐表决结果填入《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3)。
4.10月10日下午四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优秀团员考察表》纸质版(需请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纸质版以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电子版)交至各支部负责人处汇总。
学院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报送情况并参考辅导员意见,在进一步考察审核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建党名单,并及时进行公示。
6.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院团委拟推荐建党名单进行审核,并做好会议记录,确定最终建党对象名单,上报院党委、校组织部审批。
四、名额分配
原则上大一本次推荐建党对象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大二、大三本次推荐建党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大四一般不做建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相关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按通知要求操作。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