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姚小芹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1160

 

各学院党委(总支):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委教组201541)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 

1、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将组织关系转至就读院校。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就业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应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以上填写《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外)》(附件2)。 

2、组织关系校内转移。 

留校工作、继续深造(本硕博连读等提前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者,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转移名单)的毕业生党员和延期毕业党员,填写《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内)》(附件3),9月份由组织部统一进行内部转移,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组织关系保留学校。 

组织关系无单位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即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但需经学院党委(总支)批准。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的最长时间暂为1年,工作落实后应及时转出;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按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经批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由学院汇总填写《2016届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1、加强教育。各学院党委(总支)于毕业前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加强党性教育,组织学习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指导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两学一做相关要求,讲明利害关系,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知晓转接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2、核准信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等信息务必由党员本人与接收单位核准,避免因随意填写导致无法接收。学院党委(总支)要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安排专人填写空白介绍信。 

3、把握期限。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党员本人领取并签字,妥善保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逾期作废。因接收单位改变或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换介绍信的,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学校重新办理。超过有效期,又未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的,不再予以办理。 

4、落实回执。毕业生党员要主动督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学院;转出学院要与毕业生党员本人及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逐一核查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将接收单位党委盖章的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在存根联的粘回执联处备查。转出学院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对于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尚未转出或介绍信开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此次一并联系落实。 

5、材料归档。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应归入个人档案。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对照《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清单,逐一核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栏内的党组织印章是否完备。在归档过程中,要防止装错或丢失。其他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材料,也应归入个人档案。要责任到人,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入党材料流转的每个环节的交接登记工作,一旦发现遗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重点提醒。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数据整理。此次转移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含往届滞留),各学院务必核准毕业生党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组织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一律不得列入转接名单。 

2、信息统计。学院组织毕业生党员登记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并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统计表》(附件1)、《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外)》(附件2)、《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内)》(附件3)、《2016届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附件4)。 

66日前,将《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统计表》(附件1)、《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外)》(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通过审核后发放空白介绍信。 

3、领取登记。离校前,各学院安排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核对签名,离校手续单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印章。 

4、材料报送。920日前,各学院报送毕业生党员核对签字的《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内)》(附件3)纸质版(复印件2份)及最终电子版。 

1120日前,报送《2016届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毕业生党员领取签字的《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外)》(附件2)纸质版(复印件2份)及最终电子版、介绍信存根及回执(回执联需对应粘贴好)。签名纸质版原件各学院留存备查。 

5、联系信息。 

办公地点:行政楼606 邮箱:zzb@nuist.edu.cn 

联系人:章 胜 联系电话:58731215 

  附件1: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统计表.xls 附件2: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校外).xls 附件3: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内).xls 附件4:2016届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xls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常见介绍信抬头参考-2016.doc 2016党组织关系转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