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党员发展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978

各学生党支部:

2015-2016学第1学期确定新一批发展对象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支部梳理本支部建党对象情况,做好本次发展党员准备工作,按要求推荐拟发展对象。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纯正且通过党支部组织的党员答辩的;

2. 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能拿到学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平均加权成绩不得低于70分,发展前2学期专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加权成绩+选修×0.5%)在年级排名达到每一年级的要求(按发展前2学期算,不足两个学期的,以现有学分成绩计算):

1)大二第一学期发展时要求排名在20%以内;

2)大二第二学期及大三第一学期发展时要求排名在30%以内;

3)大三第二学期及大四第一学期发展时要求排名在40%以内(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须在35%以内);

4)研究生须在发展时要求排名在班级前40%

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得到同学广泛认可,或学生代表学校在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重大赛事并获得良好名次的;有见义勇为表现,在社会上造成良好影响,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可和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的限制。

3.生活作风良好,自律性强;

4. 工作积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 

5. 积极参加校、院的各类学生组织(社团)或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或2次院级以上奖励(指各类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类奖励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6. 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 

7.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群众基础好且群众评议高于三分之二支持率; 

8. 遵守校纪校规,考察期内未受到任何违法及违纪处分(如果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发展); 

9. 培养考察期须满一年; 

10. 主动按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情况; 

11.接受联系人的指导和帮助,态度认真、诚恳,进步快; 

12.参加党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分党校及高级党校结业证书有效期五年)

二、推荐发展对象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定期分析相结合,个别了解和多层次调查相结合,日常表现的考察和关键时刻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5.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时间要求

 各党支部48日下午四点半前填报《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生党支部新发展预备党员预审情况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送给学办104张学会老师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328 新发展预备党员预审情况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