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工作  学科竞赛 >>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2290

各学院: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了,为更好地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本届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背景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的前身为江苏省2009年发起举办的“江苏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是一项面向高校在校学生的公益性赛事。在以往办赛经验的基础上,经进一步完善和提高,2011年升级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全国赛事。

二、大赛目的

通过大赛搭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学合作平台,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有效衔接,加快培育软件人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参赛对象及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院校)在籍学生(含高职、本科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将分两组进行,其中A组为本科研究生及其它,B组为高职类(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二)参赛形式:以组队报名形式参赛,每队可有3名以下(含3名,其中队长1名)队员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所在学校的专职教师担任。

(三)报名说明:

1、赛队名称不含不文明字眼。

2、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四)比赛项目是软件设计(应用系统)。具体要求有:

1、软件作品应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开发,编程风格良好,注释清晰,文档完整。

2、软件作品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若发现别人冒充作者(即作者本人非原创)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

4、大赛规程、技术概要等具体要求详见大赛网站(www.cnsoftbei.com)。

四、比赛安排

(一)报名阶段 2015年1月26日-2015年4月30日

各参赛队伍统一通过大赛官网(www.cnsoftbei.com)进行在线报名,不接受邮件、电话报名。参赛队伍在线选定参赛题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报名成功”字样,之后对报名情况进行在线查询。

请本校参赛队伍的队长在系统报名结束后,将队员信息、联系方式、指导教师等报名信息同时发送到miniflower77@126.com ,以方便学校了解参赛情况。

(二)辅导阶段 2015年3月16日-5月10日

经组委会审查,获得参赛资格的大学生团队可访问大赛官网上设置的答疑论坛,提出疑问。由专家组负责答疑、指导,以提高软件作品水平。

(三)初赛阶段

2015年5月10日前提交作品,提交内容详见下文(作品提交)。

2015年6月1日-6月15日初赛评审。

(四)作品优化

2015年6月15日-6月30日作品修改和完善。

(五)决赛和颁奖

2015年7月

大赛组委会完成初赛作品筛选与评审,公布晋级决赛的队伍名单,前往南京参加决赛。

五、奖励办法

本届大赛分为初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评审时均分A、B两组进行。两组根据初赛评审成绩分别评选出前往南京参加决赛的队伍;参加决赛的队伍将经过评审组多重评审,最终决出决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各奖项名额将根据各组晋级决赛队伍数量确定。

六、作品提交

所有参赛队伍须在2015年5月10号之前将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大赛组委会。提交内容包括:加盖报名学校公章的纸质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大赛网站下载)、参赛队员***明信息(***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指导教师***复印件)、作品光盘。

光盘刻录内容:参赛作品(原代码、可执行文件、相关文档)、演示视频(flash格式,例如:.swf .flv)、电子报名表等。请确保光盘无病毒、文件无损坏。

七、我校作品提交

请各参赛队于5月6日前将参赛作品的所有材料(作品光盘、参赛队员***明信息)送交至亚培楼N207室,学校将统一提交组委会,未按时上交材料作自动放弃处理。

竞赛联系人:王老师,13913309727,地点:亚培楼N207室。

希望各相关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教务处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