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医保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9浏览次数:2196

关于做好2014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第一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学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本学年参保大学生从201491日开始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类型及比例

(一)校内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参保大学生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学年为我校认定的特困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

(二)校外门诊

1、在校外门诊挂钩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和急性病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70%

2、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90%

三、具体报销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1、普通门诊只需提供相应的门诊发票原件。

2、非我校校外挂钩定点医院的急诊,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急诊证明(门诊发票上盖有急诊章或是有急诊挂号单)。

3、意外伤害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

(二)报销方式和时间

1、参保大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附件1);

2、由各学院统一收集学生填写好的《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和报销材料;

3、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好《学院门诊报销统计表》(附件2);

4、各学院在1226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统一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老行政楼203室)。

(三)相关说明

1、我校挂钩的门诊转诊定点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大厂医院。

2、在非挂钩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急性病急诊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挂钩与非挂钩医院影响。

4、挂号费以及诊疗费一律不报销。

5、不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6、《2014学年各学院参保学生名单》(附件3)是本学年我校所有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名单,只有名单内的学生才可以进行门诊报销,名单外的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7、参保大学生杜绝无病开药或代开药等现象,如有违规,将取消当事人大学生医保报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门诊报销材料审核结束后,参保学生的个人门诊报销费用将会由校财务打至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办理门诊报销的学生在收到门诊报销费用前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更换银行卡的同学及时到校财务登记新卡卡号,以免收不到门诊报销的费用。

(二)此次门诊报销为本学年第一次报销,若有未及时递交的门诊报销材料,可以在本学年下次集中报销时再递交,下次集中报销时间届时将会另作通知。

 

因涉及参保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将本次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保大学生。

 

附件1:《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

附件2:《学院门诊报销统计表》

附件3:《2014学年各学院参保学生名单》

                                        

       

20141219



附件:
[ [3]附件1: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doc [2]附件2:学院门诊报销统计表.xls 关于做好2014学年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doc 计软医保卡号.xls3]附件1: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doc
[2]附件2:学院门诊报销统计表.xls
附件3:2014学年各学院参保学.xls

:请各班班长1224日下周3下午1:30-3:30,按通知要求收齐本班医疗费用报销所有材料,并做好汇总表(电子和纸质都要),交到电子楼1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