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党政事务 >> 正文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确定建党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刘晓峰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2820

一、确定建党对象的条件

1.必须是年满十七周岁的我院在籍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积极按季度进行书面思想汇报(用黑色水笔手写)。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学生组织(或团体)或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5.勤俭朴实,乐于助人,自觉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学习认真刻苦,近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试成绩及格(不含体育课),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分70分以上。

7.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建党时参考进校考试成绩及平时表现,第二学期建党时上一学期专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加权成绩+选修×0.5%)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30%之前,其他年级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40%之前。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得到同学广泛认可,或学生代表学校在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重大赛事并获得良好名次的;有见义勇为表现,在社会上造成良好影响,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可和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要求的限制。

二、确定建党对象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确定建党对象的程序

1.各班团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已建党对象代表组成推荐小组。

2.推荐小组在本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符合建党对象条件的同学填写《优秀团员考察表》。

3.各班团支书召开本班全体团员会议,介绍被推荐人和自荐人简况后,按照分配名额(班级人数*相应比例)进行投票表决。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选建党对象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4.推荐小组根据得票情况讨论,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组织相关材料(拟推荐名单、优秀团员考察表、会议记录)报送学院团委审核。

5.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学院团委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学院团委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确定建党对象名单,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四、确定建党对象时间和人数

1.一般在每年的3月、10月开展确定建党对象工作(确定大一新生建党对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11月进行)。

2.各本科团支部按第一学期选拔(5%*班级人数)人,第二学期选拔(10%*班级人数)人、第三学期选拔(10%*班级人数)人、第四学期选拔(15%*班级人数)人。

五、注意事项

1.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0天后方可考虑纳入拟建党对象考察范围,新生入学后第一次建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的30天以上。

2.领取《建党对象考察登记表》(简称《建党表》)。由党支部写好领取《建党表》的报告,并报学院党委签署意见。

3.学院党务秘书凭领取《建党表》的报告和党支部会议记录到组织部领取《建党表》,同时领取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发展材料袋。

4.《建党表》要求入党联系人每个季度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周周三下午集中到学院党务中心填写一次,签名至少2人(至少 1名正式党员)。内容主要包括建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每一次重大活动或完成一次中心工作后须及时做好考察记录。

5.当建党对象考察时间至少一年且具备党员条件时,要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