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校园,贯彻重在教育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意见》(苏教高[20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申请留校察看试行办法》(学发[2006]2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范围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可申请撤销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申请解除留校察看,但不得申请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3.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4.每个学习阶段(本科、硕士和博士)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
二、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者,自处分发文之日起至申请撤销处分时间应满一年,但对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者可以缩短到满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发文之日起至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时间应满一年,对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改正错误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缩短到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2.受处分后对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有实际的改正。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对师生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且学习成绩有比较明显的进步。
4.申请撤销处分或申请解除留校察看的学生在报批过程中又违纪的,取消其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资格。
三、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程序
(一) 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受处分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组织评议: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组织同班学生代表就能否撤销处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决定。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正式发文)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撤销处分决定送达书》送交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若无法送交,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 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滨江学院学生违纪受记过处分申请撤销,由滨江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决定)
1.受处分学生提出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书面申请。
2.组织评议:学生所在学院在组织同班学生代表、辅导员就能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是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建议,并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批准:学生工作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将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书(正式发文)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决定送达书》送交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若无法送交,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档案处理
1.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被撤销后,处分材料和撤销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档案,不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被解除留校察看后,处分材料和解除留校察看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试行办法》(学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审批表(适用于警告和严重警告)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审批表(适用于记过和留校察看)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决定送达书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审批表
(适用于警告和严重警告)
姓 名 |
| 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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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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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时间 |
| 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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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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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1、撤销警告处分 2、撤销严重警告处分 | ||||
个 人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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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团 支 部 意 见 |
班委、团支部委员:
年 月 日 |
辅 导 员 意 见 |
辅导员: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1、在“班级、团支部意见”栏中,班委、团支部委员不得少于三人签字。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姓 名 |
| 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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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处分时间 |
| 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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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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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1.撤销记过处分 2.按期解除留校察看 3.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 ||||
个 人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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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审批表
(适用于记过和留校察看)
班 级 、 团 支 部 意 见 |
班委、团支部委员:
年 月 日 |
辅 导 员 意 见 |
辅导员: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1、在“班级、团支部意见”栏中,班委、团支部委员不得少于三人签字。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附件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决定送达书
学院专业班级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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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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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宿 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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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时间 |
| 处分原因 |
| 处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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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家庭联系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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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1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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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2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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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过 程
1、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请在送达方式前的方框中打勾);
经办单位: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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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2、两名经办人一名应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另一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指定。 3、邮寄送达必须寄挂号信送达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送达日期以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签收的日期为准,寄挂号的凭证必须粘贴在本表背面。 4、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