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应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我处收费系统中,本科生4年的学费按以下办法设定(以普通本科生为例):
第1年系统所设学费=第1年预收学费4600元
第2年系统所设学费=第1年多退少补学费+第2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1年学分制学费-第1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2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1年学分制学费
第3年系统所设学费=第2年多退少补学费+第3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2年学分制学费-第2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3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2年学分制学费
第4年开学初
未修正的第4年系统所设学费=第3年多退少补学费+第4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3年学分制学费-第3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4年预收学费4600元=第3年学分制学费
毕业前我处根据教务处所提供应届生所修学分修正第4年学费,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总结算
修正后第4年系统所设学费=第3年学分制学费+第4年学分制学费-4600元
| 学费 | 数值 |
| 第1年系统所设学费 | 4600 |
| 第2年系统所设学费 | 第1年学分制学费 |
| 第3年系统所设学费 | 第2年学分制学费 |
| 第4年系统所设学费 | 第3年学分制学费+第4年学分制学费-4600 |
| 合计 | 四年学分制学费 |
修正后四学年系统所设学费为四年学分制学费。
针对因休学、留级、转专业、提前毕业等各种原因非4年毕业以及享受减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我处对这部分学生逐一核对每年学费进行学费结算。
由于我校的教学特点,学生一般在大一、大二两个学年所选学分数较多,大四学年所选学分数相对较少,届时学费清算则会出现退费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