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民卡》使用方法变更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1952

20132月开始,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本人所持的《南京市民卡》在南京市任何一家相关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均可凭卡刷卡报销结算住院费用。取消三级综合医院需办理转诊手续,在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时亦可直接刷卡报销。

所有参保大学生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时,必须使用《南京市民卡》进行住院费用刷卡报销,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为其办理零星住院费报销。参保大学生若不使用此卡报销的,其本人住院费用将无法报销,需由个人全额承担。如下两种情况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新参保的大学生,其本人的《南京市民卡》在制作过程中,未发放到学生手中时,学生在南京医院发生了住院费用,在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后,此费用可交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零星住院费用报销。

2、学生续保缴费未到账期间,即每学年91日开始,至学生的续保费用到达南京市医保中心这段时间之间,学生因此种情况导致《南京市民卡》无法使用而在南京医院发生了住院费用,在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后,此费用可交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零星住院费用报销。

大学生在校内、校外进行普通门诊时,无法使用《南京市民卡》,需本人先垫付门诊医疗费,后凭门诊收据或发票至学校进行统一的门诊报销。

《南京市民卡》还具有银行卡和公交卡功能。使用用银行卡功能需先到卡上相关银行开通后方可使用。使用公交卡功能需先到各区社会劳动与服务保障局或南京市市民卡中心开通后方可使用。

我校大学生若本人《南京市民卡》丢失,可持本人***到浦口区盘城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补办。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