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推优投票、公示的具体步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3137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系)团组织审核。院(系)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