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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发展党员材料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次数:250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发展材料的管理,保证发展党员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对我院发展党员材料的存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材料存档的基本范围

1.建立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各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学院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每年报送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放专用档案袋。

2.对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支部要安排一定的场所和文件柜,对发展党员材料档案进行集中存放和管理,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霉、防潮、防盗、防遗失。

3.实行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借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档案时,借用人应进行登记,说明借用理由和归还时间。同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档案,被建档本人不能接触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人等意见的材料。

4.进入我院学习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针对进入我院学习的研究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应做好其发展党员材料的接收。对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应在其进校后为其重新建档,做好跟踪教育和培养。

5.被建党的预备党员转正后,由本单位继续存档。

6.被建党人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调离学校时,应将形成的发展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中,一并转往其新单位,同时做好转移登记。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重视填写好预备期和培养考察期内的考查意见,保证新单位对其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整套发展党员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存档。

二、党员发展材料的归档要求

1.发展党员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客观真实、文字清楚,不能随意涂改。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以便长期保存。

2.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写。

3.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团组织“推优”表、政审材料、各类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负责人应逐一签名,并加盖公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归档。

三、党员材料归档所需材料详细清单

(一)发展预备党员预审材料包含:

1.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意见;

2.入党申请书;

3.建党对象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自传;

6.政审材料;

7.群众座谈会记录;

8.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

9.校高级党校结业证书;

10.发展对象近一年的打印盖章好的学习成绩单及排名;

11.其他材料(奖学金情况,获奖情况,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支部答辩评审情况报告及支部票决情况报告等);

12.《入党志愿书》;

13.公示情况登记表

注:预备党员材料归本人所在支部保存,由支部继续考察培养

(二)预备党员转正预审材料包含:

1.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半年鉴定);

3.半年小结;

4.公示情况登记表;

5.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

注: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职责和纪律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材料管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展党员材料缺损、遗失、内容泄露等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支部具体经办人要严格要求,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3.学院党委将定期对各支部发展党员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