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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通报批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张学会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617

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学院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对学生某些违规违纪的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学院建立学生通报批评制度。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籍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通报批评,是针对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学生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接近而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学院通报批评分为口头通报批评和书面通报批评两种,给予学生书面通报批评须报请学院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召集)审核批准,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同时寄送学生家长。

三、对学生口头通报批评一般在班级范围内公布;对学生书面通报批评一般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公布场地通常包括学院宣传栏、学院网站等。

四、对学生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各专业学生工作辅导员妥善归档保管。

五、对符合给予通报批评情形的学生,由专业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调查并核对事实,收集证据材料。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口头通报批评:

1.一周内早操迟到2次或旷操1次,或者学期内早操迟到累计达6次,或者学期内早操旷操累计达3次的;

2.晚自习时间扰乱自习纪律,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包括未带任何书本,接打电话,大声闲聊、喧闹、抽烟等行为),经学生干部多次劝说或警告无效的;

3.未经辅导员准假,每周晚自习点名缺勤达到2次的;

4.学期内旷课学时累计达到6学时的;

5.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

6.在文明宿舍检查中1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

7.违反《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关于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管理制度》1次的

8.违反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其它相关行为;

七、给予学生书面通报批评的情形如下:

1.每月旷早操达到3次或每学期累计旷操达到6次的;

2.每月未经辅导员准假晚自习点名缺勤达到3次或每学期未经辅导员准假累计缺勤晚自习达到6次的;

3.每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

4.在文明宿舍检查中学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

5.拒不接受或阻挠团学干部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者;阻挠、刁难、侮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从事正常工作的;

6.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未经辅导员准假擅自提前离校造成旷课的和未按时返校的;

7. 违反《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电脑与使用管理制度》2次的;

8.故意毁坏宿舍床卡的;

9.夜间迟归2次和夜不归宿1次的;

10.其它应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的有关行为。

八、附则

1.学生违纪通报批评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记录档案”,对受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3.凡受院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学生,从通报批评之日起3个月内取消本人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党员发展资格(寒暑假不计入时间核算);

九、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25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