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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次数:19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学风建设,根据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现将开展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专项检查的具体办法制定如下:

第一条  对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实行每周随机检查至少2次(周日至周四)和检查通报制。

第二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归宿。严禁学生迟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第三条  因外出实习或因病等原因当晚不能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凭学院审批同意的请假条(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居住宿舍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将床卡交至楼管人员处,待销假后取回,未到值班室登记擅自离校者,视作夜不归宿处理。

第四条  检查人员主要由当天值班的辅导员老师和宿管分会学生干部及宿导组成,随机抽查部分宿舍(至少每层楼2间宿舍),其中女生宿舍检查时间为2220-2230;男生宿舍检查时间为2230-2240

第五条  学生在检查人员查寝时不得在宿舍间窜门;检查人员到学生宿舍检查后发现有学生不在宿舍的,应将其床卡予以没收,当学生返回宿舍时,应到检查人员处登记返回宿舍时间和迟归原因等,登记完相关信息后方可领回床卡。检查人员负责将迟归学生名单及时向值班总负责人反馈。

第六条  检查人员需将检查情况在《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宿舍检查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时前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给宿管会值班负责人汇总,值班负责人于上午12时前将汇总后的检查结果报送学办。

第七条  冒名顶替或帮同宿舍人隐瞒情况,欺骗检查人员的,一经发现,两人同时处以通报批评;对查出的未经学校批准2次及以上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宿舍直接定为“不合格”宿舍。(2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次给予记过处分,7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