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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19    浏览次数:2259

一、评选时间:每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二、评选对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三、评选比例:共占正式党员的40%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努力掌握课本以外的科学文化知识。

 3.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生活朴素,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5.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带动其他同学,并能同违纪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二)学生党支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2.热爱支部工作,努力学习党务工作知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深入群众,作风扎实,能及时掌握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有较强工作能力,思想敏锐,勇于创新,所在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评比程序和要求

1.各支部按照评比条件和名额在本支部内组织推荐和选举,两者可以兼评。并将本支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申请表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

2.各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教育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评比的全过程作为推进支部全面建设的过程。

     3.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确实把那些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同志评选出来,确保质量和先进性。要严格评选过程,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4.支部要以评比申报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

六、奖励办法

1.学院对评为院“优秀学生党员” 和“学生党支部工作先进个人“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

2.表现突出者,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