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2241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气息信息技术与安全”三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成立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并制定本细则。

二、我院各专业录取及复试名额、复试比例

1各专业录取及复试名额

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名额

复试名额

公费

自费

单考

少高

合计

免试

单考

少高

统考

调剂

合计

070630

气象信息技术与安全

10

 

 

 

10

 

 

 

13

 

13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6

 

 

 

16

10

 

 

6

 

16

0835

软件工程

14

 

 

 

14

 

 

 

15

 

15

 





2)实行11.3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名单见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发放复试通知书

1.时间:414日(周六)上午9001100

2.地点: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电子楼112)。

3.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CET-46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英语CET46证书或成绩单,仅供综合面试考察英语口语时参考,不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体格检查表中使用)。

7报考“定向”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该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亲笔书面说明材料。

4.复试、体检费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80/人标准缴纳复试费,按30/人标准缴纳体检费,两项合计110/人。

四、英语听力测试

       绩: 满分30

   考试地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明德楼S501

气象信息技术与安全:明德楼S503

软件工程:明德楼S505

        试音时间:4141030-1130

考试时间:4141330-140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黑色水笔,自备无线耳机和25号电池(听力测试无线耳机用)。

五、专业课复试笔试

   绩:满分150

考试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F16  C/C++程序设计

气象信息技术与安全专业:F10大气科学导论

软件工程专业:F18 软件工程

        考试地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明德楼S501

气象信息技术与安全:明德楼S503

软件工程:明德楼S505

        考试时间:4141400-170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黑色水笔

六、面试

       面试内容:英语口语;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

           绩:英语口语面试满分20分,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候考地点:计算机与软件学院会议室(电子楼112

       面试时间:415830

注意事项:携带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现场通知。面试完毕的考生应立刻离开考场,候考考生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七、计分排序方法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为考生笔试试卷实际得分(满分150分)。

2、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考生听力测试实际得分(满分30分)。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为复试小组现场评定成绩。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外语听力成绩 + 外语口语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5、以总成绩排序。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按学校规定进行。

九、对自愿放弃复试考生的规定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字。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声明,并由考生和我院老师共同签字,声明由我院存档。

十、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十一、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