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3浏览次数:1973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    家庭主要成员如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2)    家庭主要成员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卡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且必须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记录;

(3)    家庭主要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含在家务农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4)    家庭主要成员中(除本人外)年满16周岁,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管理部门出具在读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

4、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户口簿复印件。

5、离异家庭学生,提供父母离婚证复印件。

6、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提供相应证明。

7、家庭需赡养老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供乡镇民政部门有效证明。证明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三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家庭遭遇地震、旱灾、洪灾、泥石流、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注明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注:上述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