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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09)5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关于省级(含)以上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0-13    浏览次数:2031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关于省级(含)以上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为保证我院省级()以上考试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要求安排监考及相关培训事项,学院各相关单位及各位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通力协作,服从分配,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原则上不安排研究生,如确因需要须安排研究生监考的,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教学秘书要保证将考试安排、考务培训等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监考人员。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学院长说明。

三、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务会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考务培训会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试期间及前后,教学秘书、监考人员及各相关人员要保证信息通畅,如有特殊情况要向院主管领导及时反映。

五、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考试的监考人员守则、规程和要求执行。监考人员违规的,学院将对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按有关学校教学规定给予处分。

六、本规定自2009427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