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补充规定(2011.6.2)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6浏览次数:2477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和《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同时提交相关学术论文的规定(计算机发(200919)》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等相关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招生

1、研究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2、每位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执行。

 

二、培养

1、研究生考勤。学院尽力为每个研究生提供机位,学生应遵守相关实验室场所的管理规定。

A.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必须到指定机位学习、工作。

B.  三年级学生答辩结束一周内退出所使用的机位。

C.  研究生考勤按照实验室的考勤制度进行管理,每周在实验室的学习时间不少于考核时间单元的2/3

D.  研究生连续2周在实验室学习时间达不到考核要求,将被清退出机位。

 

2、学术报告制度。学生应参加相关的学术报告,掌握学科前沿技术,汇报研究进展。

学生没学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2/3以上方可获得由学院或指导教师给予的实践教学学分,每次学术报告会,研究生严格考勤。

 

3、外出实习管理。由于项目需要,在学期间,学生外出实习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外出实习,需要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陈述理由。学生外出实习单位应与我院签有实质性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并有相应经费进入我院。

学生外出实习需要学院、导师、学生、用人单位签署四方协议,明确职责,保证安全。

 

4、毕业要求规定。学术型研究生应以研究为主,提升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学院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应满足以下科研条件:

A.    提交一个软件著作权申请并被受理;

B.    保送研究生需在EI期刊以上发表与毕业论文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非保送生需在EI收录的期刊、会议上发表与毕业论文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三、生效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1615开始执行,学生毕业要求之论文要求从2010级开始执行。

与学院以前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学校现行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11年6月2日